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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相关储备物资资金审核,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市级储备商品管理相关工作。(三)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四)研究提出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实施粮食市场应急机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建议。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和区级储备粮管理。负责驻沪部队军粮供应、帮困对象粮油供应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统计。(五)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六)根据上海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八)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根据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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