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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草案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四)综合管理本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通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本市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国家和本市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健全和完善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六)组织开展本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本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对本市重大危险源实施评估分级及监控,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八)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九)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十)研究制定本市安全生产规程;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指导本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及新技术推广工作。(十一)负责本市从事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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