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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挂上海市版权局牌子。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制定新闻出版(版权)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本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三)负责出版(含互联网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单位设立和变更的审核或审批;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四)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指导并依法审核出版物的出版计划和选题,组织审读出版物;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五)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六)负责本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七)负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工作。(八)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工作。(九)负责印刷业的监管。(十)负责实施著作权行政管理,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十一)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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