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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拟订本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优化本市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协调道路、水路、铁路和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衔接,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指导本市区县交通运行组织,加强长三角地区区域交通合作;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三)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轨道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和交通配套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编制上海港口规划(含洋山深水港区);负责编制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省际交通、道路货运、枢纽场站、停车场(库)、港口岸线使用、内河航道和运输、水上加油设施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各类交通规划。(四)负责交通行业统计管理、经济运营监测和分析工作,拟订行业发展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负责编制本市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年度计划,配合协调市、区县共同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五)负责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运行维护管理;协调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与市内交通运输的衔接配套;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道路指示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对轨道交通、高架道路及越江隧桥、港口、航道、机场等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核。(六)负责交通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制定本市交通行业市场交易规则、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协调推进交通行业重大改革,促进交通产业健康发展;负责交通行业行政许可和规费征收,参与制定本市交通行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海事工作;负责上海港引航监督管理。(七)组织开展交通运行保障研究,分析评估交通需求和运行状况,制定和组织实施路网优化、运力保障、清障施救和交通组织改善方案,缓解城市道路拥堵,提升通行保障能力;组织实施机动车额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调查和影响评价等交通管理制度;优化非机动车、人行等慢行交通出行方式与公共交通的衔接。(八)承担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交通运输安全应急的组织协调;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服务供应事故的应急处置;承担所辖通航水域的卫生防疫、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海上搜救工作,指导内河救助打捞工作。(九)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应用;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促进智能交通建设;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技术标准与规范,并监督实施。(十)负责本市国防交通工作,制定交通战备建设规划;负责协调推进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现代物流等综合运输工作;负责专项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有关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运输工作;组织协调“春运”等重大交通保障工作。(十一)归口协调铁路、民航、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负责空港地区行政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政、路政、港政、航政等行政执法工作。(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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