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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是主管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是本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在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发布后组织实施。(二)指导和监督监狱管理工作。(三)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工作以及戒毒场所管理工作。(四)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开展对外法制宣传。(五)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律师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在沪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审批本市在国外(境外)设立的律师机构。(六)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七)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八)指导和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九)指导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十)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一)负责本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承担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学研究工作。(十三)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四)按照规定和权限,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固有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核、立项、转报;监督指导监狱、戒毒场所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工作。(十五)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十六)承担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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