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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及本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3.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5.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边防治安管理。6.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消防工作。7.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9.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10.依法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1.组织实施对在沪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12.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13.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14.统一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15.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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