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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商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法规及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三)拟定全市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计划;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各类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承担直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药品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五)承担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六)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九)贯彻执行《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十)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牵头承担我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十二)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备案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核准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十四)负责我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承担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以及赴香港、澳门经贸团组等经贸活动。(十六)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全市口岸发展规划。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全市电子口岸建设。(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区(园区)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全市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指导开发区(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培育开发区(园区)升级为省级、国家级开发区(园区)。(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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