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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教育局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开展依法治教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3、宏观管理全市的学前(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4、指导各县区开展教育行政管理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全市教职工队伍进行宏观管理。5、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6、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制定有关中考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高考、中考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等。7、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对台工作和市直学校的党群工作,抓好市直学校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8、负责制定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有关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和学校抓好学校安全教育,保证学校和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9、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10、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11、开展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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