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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阳泉市文物局)主要职责:(一)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拟订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广播电视管理、文物保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三)负责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发展,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九)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阳泉文化走出去。(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十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试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十五)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安全、宣传教育、合理利用等工作。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进行审批。(十六)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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