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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我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局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组日常工作。(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全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活动。指导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市盐务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十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十三)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七)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十九)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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