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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依法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工作。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建设。5、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管理工作。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12、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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