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价格改革方案。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四)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负责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研究拟订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及应急储备物资在本市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散装水泥行政监督管理,做好固废利用基地、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和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十)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能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牵头基地类国家、省重大项目的争取和实施,行使市光伏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职能。(十一)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物价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属地安全监管。(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十四)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十五)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负责石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十六)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査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十八)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