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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简称:国家国防科工局),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国防科工局前身是1998年成立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非沿袭于1952年成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的1982年成立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原国防科工委后为解放军总装备部)。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肩负着强军和富国的双重使命。一方面,强军是国防科技工业的立业之本,保障军品供给,为能打仗、打胜仗提供物质条件是国防科技工业的第一要务;另一方面,国防科技工业要在先进制造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牵引、辐射和带动作用,把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国防科工局作为中国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涉军企事业单位服务。同时,国防科工局还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原子能和航天活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国防科工局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8年03月11日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国务院拟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2、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3、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4、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5、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6、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以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原子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航天活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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