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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二)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及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和管理举措。(三)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五)负责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市级行政审批职权,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建设和管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专家库。负责指导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六)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依法负责编制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等相关工作。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统计工作。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协调和考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七)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全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市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市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推动实现全市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十)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市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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