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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建设。(五)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乡级以上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的相关工作。(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管理精神卫生机构和福利公益金。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的监督落实,组织促进慈善事业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七)指导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九)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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