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大同市公安局主要职责:1、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2、研究和推进全市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3、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4、组织指导全市侦查工作,直接参与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出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5、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工作。6、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7、指导和组织各县、区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县(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以及重点工程建设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8、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9、组织实施来同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10、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11、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12、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13、组织全市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科技发展战略和公安信息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14、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安全保护,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查工作。15、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16、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对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及公安教育工作。17、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1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