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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质量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2.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订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申报并实施经省局批准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4.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重大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协调查处跨区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指导协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申诉工作,依法开展缺陷产品召回有关工作。5.指导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指导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6.指导协调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7.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市场和获证组织;负责全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8.指导协调全市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组织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9.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10.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工作,依法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或委托的行政许可相关工作。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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