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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提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三)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十一)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十二)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民营经济(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发展民营经济(小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民营经济(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进民营经济(小企业)自主创新。监测全市民营经济(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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