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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协调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本市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等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六)负责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订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监督实施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指导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市场和获证组织。负责全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十五)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和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实施本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十七)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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