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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能源局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2、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3、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4、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市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5、牵头组织全市节能降耗,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6、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7、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8、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9、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10、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11、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1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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