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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务信息管理等政务改革和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及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三)根据中共太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并编字[2019]93号)精神,按照“审管分离”原则,集中行使260项行政审批事项。(四)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负责推进“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五)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改革部署,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机构集中,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指导县(市、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六)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负责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目录,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七)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全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开发维护和升级迭代。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端延伸,实现政务服务“智能化、自助化、移动化”。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县(市、区)和开发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工作。(九)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市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行维护、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相关制度、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统筹管理市级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指导县(市、区)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十一)承担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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