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太原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二)健全完善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六)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八)审核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核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九)监督管理统计事业经费。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领导干部。指导各县 (市、区)、开发区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十一)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实施。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