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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供水、供气、供热、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城镇内涝防治、垃圾处理、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城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业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行业改革、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城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三)负责组织编制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和城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城乡管理维护改造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切块使用计划,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乡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四)负责紧急状态下城乡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乡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泵站、停车场、公共站场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的维护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和泵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统筹城乡数字网格化管理。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专线。承担城乡管理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
(七)负责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城乡清洁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全市机械清扫、喷雾降尘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汛后淤泥清理、雪后融雪清雪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工作监管、生活废弃物三级运转和终端处置组织管理、医疗废弃物等特定污染物收集、运输、处置及餐厨垃圾、废旧电池、装潢垃圾等废弃物管理监督。负责垃圾、粪便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开发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不洁车辆、市政、环卫等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和车辆清洗装饰站(点)的设置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容环卫配套设施设置和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卫机械设备配备、验收及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八)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九)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建筑、人防、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工程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查处、纠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十)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十一)负责全市燃气、供热、供节水行政执法工作。(十二)监督管理城乡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单位、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供热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燃气、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十三)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乡管理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乡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十四)负责城乡管理行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乡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城乡管理工作。
(十六)拟定城乡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行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负责行业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负责城乡管理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以及执法资格审查工作。
(十七)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城乡管理局具体负责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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