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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拟定地方福利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福利市场和福利资金。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六)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八)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九)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十一)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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