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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査。(二)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监管责任。(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全市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五)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及标准化处理工作,负责城镇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协调、处理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福利公益金使用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十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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