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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工作。(四)负责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五)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七)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八)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九)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十)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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