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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省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二)负责全省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全省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三)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省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五)牵头组织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十)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十一)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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