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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信访局主要职责:1.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委、省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2.承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和中央各部委交省委、省政府及本局的信访事项。3.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市委、市政府和省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省上访和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省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各市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5.指导全省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市、县(市、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省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工作。7.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8.负责全省进京非接待场所人员劝返接回情况的督查、通报、追究等事项。9.承办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转交的重信重访案件及重要信访事项,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重大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10.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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