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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二、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九、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十、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十一、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二、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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