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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能:1、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及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3、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区)政府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办理各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评估工作。4、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5、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行政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6、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担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责。协调、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联系商事仲裁机构。7、配合做好全市信访件的复核、复查工作。办理市政府作出房屋强制拆迁的决定及协调征地补偿安置纠纷事项。8、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英文文本。9、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10、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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