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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三)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初审、规划、建设、调配、大中修、处置和权属等管理;(四)拟订市级机关周转房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机关周转房的调配、维修和使用等管理工作;(五)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安全保卫、人民防空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机关大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七)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配备、使用、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车定点维修、加油、保险、车辆租赁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承担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的运行管理;(八)负责扎口市级机关大院网络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十)承担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服务保障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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