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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相关工作职责。(二)依法保护本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三)调查本市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和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四)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和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六)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七)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揭露、打击各类邪教活动。(八)掌握全市民族宗教动态;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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