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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外事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全省外事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省外事工作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拟定全省外事工作规划;协调全省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省重大涉外事务。三、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省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四、审核、会签全省各地、各部门报请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省各地、各部门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助外交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做好本省需要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五、统筹办理省级对外联系交往和以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省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省人民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六、负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批或转呈省委、省政府审批公派出国任务、发放护照,统一审核办理公派出国签证手续,对出国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全省所属公派出国组织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省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和外交部提出书面报告。七、负责管理全省外事接待、礼宾工作。负责接待中央安排来晋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来晋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八、承担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指导各市县对外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活动。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十、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晋采访的审批、接待和安排,审核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省委、省政府领导的申请。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省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十二、负责对全省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十三、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向省委、省政府及全省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省重要涉外报道文稿。十四、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十五、负责指导各市和省直各部门的外事工作。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主管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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