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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省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省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四)指导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五)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负责全省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对省内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省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八)指导监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大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十一)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十二)负责全省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水事纠纷,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五)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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