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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扶持全省国内外航线和航空运输市场开拓的相关政策。拟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战略建议并监督执行。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标准。二、承担涉及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省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统筹协调全省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融合。协调航线网络规划和重要航线开辟。承担与上级民航、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全省重大航空任务协调保障工作。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和民航机场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全省民航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关专项规划建议。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和民航机场管理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四、承担全省公路、水路、民航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省道路、水路、民航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承担省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市、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六、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民航机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国省道和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监控、收费、治超等管理工作。八、负责全省通用航空事务的统筹、管理、指导和协调等工作,研究制定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省内机场与所在地政府关系,协调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及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九、指导全省公路、水路、民航机场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民航机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省民用航空机场运营的属地安全监管;负责全省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属地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并负责其日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安保卫工作。十、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合作与交流。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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