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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能:(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旅游业的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工作。负责我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项目管理。指导城区重大旅游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四)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旅游。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七)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县级旅游业务工作。(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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