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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一)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法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以及产品备案。监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实施。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八)指导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依法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或委托的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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