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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泰州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泰州市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依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并且提出建议;(二)研究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促进城乡商品市场发展。编制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监督商务行政执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按照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五)研究拟订全市口岸工作开放规划和政策。按照规定负责口岸开放或者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电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贸易便利化“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六)按照规定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拟订并且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且提出处理意见;(七)负责全市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拟订并且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并实施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八)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落实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的经济合作;(十)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指导规范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十一)指导、规范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改善投资环境、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和改革方案并且组织实施;(十二)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且组织实施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核准、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且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以及赠款;(十三)组织协调我市企业发起或者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贸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十五)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十七)负责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十八)协调海关、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管理市贸促会的工作;(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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