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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节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区村镇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设计的审批责任。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责任。对划拨用地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出让用地项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用地规划变更申请。(四)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责任。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的开工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责任。(五)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和个人执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监督管理责任。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负责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七)承担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科研、人才开发、学术交流、新技术应用工作。(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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