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研究提出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区)组织实施。(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五)承担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市区除国家与省投资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我市投资的工业、农业、交通、水利领域以外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准定额、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参与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六)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七)承担管理、监督和指导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新、改扩建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认证工作和绿线、绿色图章的管理,负责编制市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八)承担管理、监督和指导市政公用事业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区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路灯照明、燃气等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城镇(市)化规划编制工作。(十)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镇减排工作。(十一)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工程建设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有关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市区城建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