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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总工会主要职责:(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州委、省总工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怒江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指导全州工会工作。(二)贯彻执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省总全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决议和全州工代会、州总全委会制定的工会工作目标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总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贯彻执行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五)协助各县委和州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各县总工会、州级有关部门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州总机关及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州县总工会和州级企事业工会、机关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六)协助州政府做好州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省总做好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省劳模的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州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州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八)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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