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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国家权力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根据宪法和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行使立法权(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监督权(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事任免权四项职权,同时,抓好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为增强履职成效奠定坚实基础。在履职过程中,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创新作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开展人大协商,着力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选举任免相结合,着力增强人事任免的公开性公平性;坚持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常委会和机关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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