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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昭通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分配的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货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区)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县(区)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市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市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市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市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昭通市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十二)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市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组织协调石油的供应调度;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制定开展市际之间和境外能源资源的发展规划,协调市际之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进出口总量平衡和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十三)承担昭通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昭通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昭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四)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负责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市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价格诚信建设;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鉴证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丙级价格评估机构的认定和乙级、甲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初审;负责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或认定;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十五)承办昭通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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