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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二)拟订全市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全市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市级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四)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五)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负责过往部队饮食供应等工作。(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八)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行政村(社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全市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承担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编印出版政区图;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九)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一)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二)承担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责任。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婚姻、涉外收养工作;监督、检查婚姻、收养管理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十三)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十四)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五)指导市(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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