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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投资促进和开放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投资促进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或参与起草全市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开展昆明市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发布昆明市投资促进政策及重要招商引资信息。二、研究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落实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全市投资促进指导性意见及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投资促进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三、协调督导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重点园区等开展投资促进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统筹指导全市开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服务工作;为昆明市辖区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四、负责协调推进国内区域投资促进工作;指导联络外地政府驻昆办事机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市级各产业招商分局、驻外招商分局工作;负责昆明市对外参与国内经济合作的相关联络及服务工作;负责昆明—迪庆对口帮扶工作;负责推进实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负责昆明市与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及服务工作。五、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指导联络我市驻境外商务机构开展招商引资。六、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重点园区等策划推出全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管理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数据平台、昆明投资促进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市级联动,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和督办。七、承担中共昆明市外地驻昆机构工委职能、职责;负责联系指导外地政府驻昆机构的党建和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外地驻昆商会投资促进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外埠昆明商会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昆明市投资环境投诉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八、承担昆明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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