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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依法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且组织实施;(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照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三)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推进主导产业发展;(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且组织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拟订并且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划、政策,按照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等工作;(六)负责全市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七)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且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八)推进全市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且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九)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拟订并且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十二)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且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指导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十三)培育发展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拟订并且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十四)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十五)拟订并且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基地(示范区)建设。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行业管理、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管理;(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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