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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地方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地方性法规政策,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履行市政府性债务(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八)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十一)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有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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