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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定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审查、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译审工作。(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审核)及其他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八)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九)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十二)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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