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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及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所属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的发展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区治理的政策;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需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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