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省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和指导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工作,提出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部分市级专项规划。(二)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定期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四)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价格运行分析,制定并实施控制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收费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和调整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审批或上报;规范全市市场价格秩序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负责价格监测、认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五)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综合平衡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和下达国家、省拨款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综合平衡市级财政性建设投资计划。指导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投资建设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对我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稽察。(六)拟订全市重要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产业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七)制定我市利用外资计划;协调利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事项,跟踪检查实施进度及效果;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八)贯彻国家、省能源和交通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协调能源、交通、建设和发展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监测能源、交通发展情况;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昆明市内铁路、轨道交通和滇中城际高速铁路等规划及建设的各项工作;统筹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九)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建议。(十)承担昆明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昆明市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办公室、昆明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昆明市西部开发办公室、昆明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加快北部县区经济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东川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